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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 )。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
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 )。
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
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些原则?( )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
(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
我国将( )作为法人属人法。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 有双重或者(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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